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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锅炉【燃煤|燃油燃气|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燃煤锅炉
(1)关中地区:新建燃煤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在用燃煤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
的限值。
(2)陕北、陕南地区:新建燃煤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在用燃煤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表3规定的限值。
2、燃气锅炉
(1)天然气锅炉:
关中地区:2017年5月22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天然气锅炉,自2019年1
月1日起执行表4括号外排放限值。2017年5月22日之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的天然气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4括号内排放限值。
陕北、陕南地区:在用天然气锅炉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括号外排放限值。新建天然气锅炉自本标
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
(2)生物质燃气锅炉、其他燃气锅炉:新建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在用锅炉自2019年5月1日
起执行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3、燃油锅炉
自2019年5月1日起,燃油锅炉执行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4、生物质锅炉
自2019年5月1日起,生物质锅炉执行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
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
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陕西省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ttp://www.guolushengwuzhi.com/news/hy-613.html
陕西省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浓度:http://www.guolushengwuzhi.com/news/hy-614.html